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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金融发展的经验综述

来源:中文期刊网位置:经济科学时间:13-05-28 08:54

村一般设在乡镇和农贸市场附近,一个村银行可以覆盖16~18个村庄,为约4500名储户和700名贷款客户服务。BRI的小额贷款非常灵活,在贷款审批、贷款期限、担保抵押、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了小额贷款需求对象广泛、用途多样、额度不一、担保有限的特点。小额贷款额度在2.5万~5000万印度尼西亚盾之间(100印度尼西亚盾约合0.06元人民币,2012),还款期限最长为3年,分为按月、季度、半年3种分期还款方式。按月还款是采用最多的还款方式,不仅便于银行及时掌握贷款者的经济状况,也可以减轻贷款者的还款压力,良好的还款记录有利于贷款者今后顺利申请贷款。小额贷款还要求贷款人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的担保物,包括地契、家具、存款账户等,以降低坏账风险[1]。小额贷款的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贷款者首先提交一份包括姓名、住址、职业、家庭状况、贷款记录、贷款目的、贷款数额和期限的申请,由村银行的信贷员进行实地调查,搜集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收入来源、贷款历史等资料,最后交给村银行经理进行审批。BRI授权村银行经理的贷款权限约为500万印度尼西亚盾,因此村银行经理对绝大部分贷款申请拥有审批权,2~5d就能发放贷款。超出村银行经理权限的贷款申请,支行审批时间也只需7~10d。高效的审批流程降低了贷款人的时间成本,深受贷款人的欢迎。与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强调扶贫和社会效益不同,BRI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完全遵循商业化原则,96%以上的村银行都实现了盈利。1984年BRI的储户只有400多万,贷款客户130万,2006年储户数增加到3000多万,贷款客户约350万,利润率为31.17%。小额信贷业务的申请者绝大部分是低收入者,得到资助的农民收入增加了41%~54%[2],对印度尼西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印度印度是人口大国,人口占总人口的70%,全国约有3.5亿贫困人口。农业占印度经济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左右,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自助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印度农业发展中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1)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1979年,印度政府选择了2300个社区开展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并于1980年扩展到所有社区。这个项目的宗旨在于促进自我,通过向贫困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开展生产活动和改善生活条件,贷款补贴高达50%[3]。(2)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

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主要是为农业产业、农业手工艺品及相关的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信贷服务。1992年NABARD推出“银行与自助小组连接”项目,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贷款人根据一定的条件组成自助小组,NABARD向自助小组提供无抵押贷款,逐步使贷款额达到小组储蓄额的4倍。这种形式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并且依靠小组内部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保证了高还贷率。目前NABARD主要在印度南部的2个邦开展该项目,占全国自助小组总数的60%。(3)自助团体(SHG)。女性农业者是印度最贫困的阶层,由于没有和其他财产,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随着世界银行在印度实施的妇女发展项目,诞生了由农村妇女自发组建的信贷自助团体(SHG)。SHG的经费主要来自4部分:村民自发筹集1%,银行资助17%,非政府组织出资30%,政府部门出资52%[4]。10~15个农村妇女组成一个小组,每个家庭只能有1个人参加,小组成员有相似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不需要注册登记,通过互助形式获得政府和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支付、、医疗等费用。(4)非政府组织(NGO)。印度非政府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将贫困人口组成团体,培训他们的组织能力、能力和理财能力,帮助他们与正规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并获得贷款[5]。NGO渗透于印度农村微型金融网络,在NABARD的“银行与自助小组连接”项目中,NGO在部分地区成为银行与自助小组的中介,并帮助自助小组结成更大的组织,从而使成员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NGO还组建了信贷合作社和金融公司,自行向有需要的农村人口发放小额贷款。玻利维亚玻利维亚的农村微型金融比较发达,其中阳光银行(BancoSo)l是该国成功实现商业化运作的微型金融机构的代表。成立于1992年的阳光银行,是由非政府组织成功转制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实行抗风险机制、灵活还款方式和个人信用制度,实现了贷款金额和受益人数的持续增长。与多数小额贷款类似,Ban-coSol也实行小组贷款机制。3~8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只要有一个成员违约,所有成员都将失去贷款机会。每周或每两周进行一次还款,贷款人的还款记录将被记入,信用良好的贷款人不仅增加了再次贷款的可能性,贷款额度也将随之提高。为了实现持续发展,BancoSol根据经济形势不断调整小额信贷政策。从1994年起,取消了为防止违约的强制储蓄,个人储蓄的最低限额为20美元;首次贷款额度由100美元提高到500美元;对还款记录良好的个人可以发放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但超过5000美元的贷款需要抵押;住房贷款和助学贷款的期限延长,最长可达2年。截至2006年,BancoSol的低收入客户达到103786人,贷款余额16400万美元,是玻利维亚农村金融系统的重要支柱。

今后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1.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点在上述4国的实践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印度储备银行作为印度的中央银行,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运行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政策援助。从1991年起,印度储备银行通过自助团体与银行关联的项目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到2007年,印度农村银行达到14739个,储蓄额1790亿美元,对农贷款930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印度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2.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降低经营风险。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主管部门是印度尼西亚部和中央银行,银行董事会直接向财政部负责,同时受中央银行的监督。村银行尽管实行独立核算,仍受到BRI规章制度的制约,只有部分贷款审批权,经营活动需要向BRI汇报[6]。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GB)的层级组织结构也在降低管理难度,加强内部监督方面显示出了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管真空。3.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控制贷款风险在金融市场中存在众多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反映资金流向,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在许可范围内给予借贷双方充分的自由和权利,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控制金融风险。GB鼓励贷款人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贷款用途不作限制,同时依靠小组成员的互相监督实现了高达97%的还款率。BancoSol通过小组贷款机制、动态激励机制、灵活的贷款偿还机制和完善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可供中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借鉴的良好模式。4.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利率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应当具有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应性和调控的灵活性。有差别的利率政策要求金融管理部门有选择性地放宽部分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对不同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应通过试点逐步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优先调整农村地区的存贷款利率,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作者:周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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