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期刊网|联系我们
中国期刊采编中心
学术论文|哲学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文化历史人文教育自然科学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术论文 > 政治法律 >

论妇女怎样对付新婚姻法

来源:中文期刊网位置:政治法律时间:13-05-28 08:51

当今社会,大多数人们会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房屋。该项条例,恰恰是针对离婚案件中关于按揭房屋的分割问题进行的规范。在结婚传统观念男方买房,女方陪嫁仍然盛行的前提下,新婚姻法及其解释大大损害女性利益。男方买房的后果是男方独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女方陪嫁一般多是车子、家电这些消耗品。这些消耗品随着岁月的流逝逐渐贬值,甚至直接丧失了价值,对比男方购买的房产却在日益增值。却不想有一天离婚被扫地出门,房屋为男方购买,产权自然归男方所有,这种情形多少对女方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由男方出首付买房,最终房产登记人为男方,即使婚后女方一起为供房一起还贷,为房屋取得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上,离婚时如果没有协议好,房屋产权还是只归登记方男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女方只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

总的来说,不管女房是否为婚房贡献多大,最终都无法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女性一定要自立,争取共同买房,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不至于离婚时自己一无所有。新婚姻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按照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的,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小三”现象日益盛行的社会,不尽不被人所唾弃,还成为一部分女性“发财”的途径,这不仅危害婚姻中夫妻感情也危害婚姻家庭财产,出轨方往往会以各种形式给小三经济物质上的馈赠,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该法律规定无疑在法律上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大力打击小三,纠正正确的婚姻观,不支持其索要分手费,以及合法婚姻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侵权责任追究。因此说如果发现对方有外遇并且用物质形式馈赠给小三的情形,合法婚姻当事人有权去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追回那些本属于这个家庭的物质财产。

树立正确婚嫁观,女性要独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物欲横流和金钱至上的心态也日益膨胀。嫁个“富二代”甚至已经成为一些女性的婚嫁标准。这种婚嫁观念无疑是影响家庭幸福的定时制单,只有将其切除,才能使婚姻还原其本身的爱情美好和浪漫。女性要自立自强,在家庭中拥有平等的经济地位,才能更好的享受婚姻。理性对待婚前财产公证由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也在逐渐的被我们所接受。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应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如果作为女性的你,婚前有拥有自己的房产和财富,当然也不想离婚被男方所占有。所以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数量和产权归属等方面,是减少婚姻纠纷,有效处理离婚案件的良好办法。所以,我们应该理性对待,明白他的好处,兵好好利用起来以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坚信可以打倒小三,重回家庭温暖金钱至上成为小三们的至理名言,以为可以再得到人的同时也可以得到他的全部财产,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一定要有勇气面对小三问题。我们要以合法婚姻当事人提出其侵权责任追究。夺回本应该属于合法家庭的共有财产,维护自己的温暖家庭。为社会杜绝小三现象添一把力。明确房产登记名的重要,一定“双名”新婚姻法多处指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为谁的财产,不论是否共同买房、婚后是否共同还贷款。因此,加名是大势所趋,现在已婚的和将要结婚的人,恐怕不是在加名就是在加名的路上。让不动产这个最大的夫妻共有财产从名义上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实至名归”,让女性在离婚的时候成为被分割不动产的产权方具备可能性。

可适当签订婚姻共同财产内容,比如家庭在自古就倡导男主外女主内的中国,有谁为在家劳动的女性对家庭的价值有过估算。尤其是新婚姻法颁布后,更是加大了在家女性的压力,既没有自己的收入,也没有可能抛家弃子只为了能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奔波于职场,那我们应该改如何保护他们的利益呢?我的建议是可以提出把家庭劳动纳入到家庭共有财产中去,让家庭劳动成为家庭价值的考虑因素。在离婚的时候不仅能得到婚姻补偿还可以得到家务补偿。总之,新婚姻法已经实行了,不管是否存在弊端,我们都应该正确认识。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女性自己的利益。我们应该享受家庭的温暖,而不应该惧怕。

作者:张建

热点排行榜

中国期刊网|论文发表咨询电话:

热点期刊关注

期刊快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