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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党校系统教师职审条件

来源:中文期刊网位置:职称评审政策时间:13-06-02 12:23

为做好2013年度宁波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委党校《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党校职改办〔2013〕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宁波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详见甬党校〔2013〕34号文件附件。

(二)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七)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八)转岗人员申报要求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九)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其他

1.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2.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本年度需有新的研究成果,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年、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号文件的规定,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今年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将所发表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核实,由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者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七)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写《专家鉴定表》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代表作送审阶段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8K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返回后评审时再上报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A3纸复印30份上交),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9日前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八)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九)“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十)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中,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十一)各县级党校对报送材料、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审核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十二)各单位在报送高级评审材料的同时请按要求采集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甬党校〔2013〕36号文件),并录入Excel电子模板,上述材料与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各一份)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报。

(十三)材料受理时间。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5日。若需委托省委党校中评委评审并推荐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附件可到浙江省委党校“机构设置”中“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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