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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域中的文化探索

来源:中文期刊网位置:哲学社会时间:13-05-28 08:40

是的一部分,但不是随便哪一种文化的、而是完全具体的、从古希腊发起的、欧洲文化的一部分。用西方哲学史专家Д.利阿列和Д.安基谢利的话说,哲学是“一位希腊天才的创造”。“这是真的”,他们写道,“如果说在比希腊人更早达到高级文明程度的其他东方那里还能找到希腊文化其余组成部分的相似现象(信仰和仪式、不同种类的工艺品、各种应用技术条件、体制、军事机构等)的话,那么就哲学而言,我们没有发现任何类似或只是相象的事物”(利阿列、安基谢利,1994:3)。同样,它也适用于,因为后者“不是在任何文化中都可能存在的事物”(利阿列、安基谢利,1994:3)。产生在古代的哲学使科学的出现成为可能,而且它们存在的时间很长,彼此分不开。只是在科学从哲学中“分拆”出来后,才弄清楚它们在认识世界方面是如何划分的。源于同一种文化的哲学与科学,在表现自己与该文化的联系和受文化制约的事实时,反应是不一样的。对于哲学家来说,该事实是确定的:无论他是否能意识到,他都是在以自身拥有的文化眼光看待世界。甚至当哲学家以科学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时,也只是用科学的传达出其文化所固有的内在意义。因此,哲学存在于一个特定的文化视野中,随着一种文化时代被另一个取代而发生重要的转变。远古、中世纪、近代和现代———不仅是欧洲文化史上的里程碑,而且也是哲学观变化过程中的路标。科学当然也存在于特定的文化背景中,但科学家所理解的这种背景,多半是客观认识路径中的障碍,最好是提到括号外、从理论结论和中删除。如果只是为了某种文化而这样来确认科学真理,那就不可能有科学。在研究科学史的时候需要考虑科学存在的文化背景,但通常在对科学进行和方法论的论证时不予考虑。哲学与科学的区别不能脱离自身的文化背景。正如已经提到的,这种文化是欧洲文化,哲学家描绘的世界是欧洲人、确切说是拥有欧洲文化的人所感知的世界。科学概念在产生它们的文化之外仍是真理,而哲学思想只存在于产生它的文化之中。哲学自称是真理这一点,任何时候在不同的文化和时代的变化中都容易被驳倒。对于任何时代和民族来说,都没有相同的哲学,因而科学的研究结果不能被时间和地点的情况质疑。可以说,科学家认识世界是客观的,就像他的存在不受因某种文化而形成的、认识世界的主体所左右那样;那么作为哲学家来说,理解(更确切地说是思想上改造)世界就与人永远受文化制约的主观性有直接的联系。无论在本体论还是认识论的层面,客体与主体的联系永远都是哲学感兴趣的内容,尽管从一个时代向另一个转换时对它的解释不同。相应地,哲学与科学的世界图景之间也有区别。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解释这种差异。动物认不出镜子里、照片上或画中的自己,不把自己与本身的形象视为同一。而一个正在照镜子的人会说:“这是我。”他似乎拥有认识自我的本领,使他不仅从外表和正面就能把自己与其他人区别开。在哲学上,这种认识被称为自我意识(学上叫“自我概念”),它首先把人与动物以及任何自动装置相区别。即使是封装了整个人类记忆量的、最复杂的设备(如),也没有自我意识,无物可看,不把自己与任何事物视为同一。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有一面“镜子”(这里的镜子当然纯粹是比喻)作为他自我认识的来源。这种“镜子”的功能有不同的意识形式。其中每一项功能都以创建一幅世界图景为目标,人在该图景中能找到和认出自我、并判断出他本人在这个世界上是谁。作为人自身镜子的这些意识形式,一起形成他的文化世界。把世界看作自身的反映是任何时代的人们都特有的能力,原始人的这种能力甚至比现代人更强。比如,原始人在看见太阳的时候,认为太阳不是我们所看到的物体及其正在进行的过程,而是他们的部落和种族势力在太阳神身上的反应。因此产生了有关太阳的神话。神话意识是人类最早的自我意识和集体自我认同方式,而神话是任何一种文化的起源。同样,就像描绘大自然的画面,让我们看到画中不只是某些物理状态和进程,还有一些关于我们自己的事物———我们的感情、情绪和感受。艺术当然反映生活,但不反映一般意义上的生活,而是以与之相符的形式反映我们本身的生活。但哲学也起着同样的作用。哲学家在以合理手段创建世界的画面时,仿佛把有关“时代和自我”的、确切说是人的概念投射到了画面中,就像他所理解的当时的世界。世界的哲学图景永远是当代和生活其中者的独特肖像,或者用黑格尔的话说,是“被思想抓住的时代”。单个的人可能认不出这幅画中的自己,但对于他所生活的时代而言,这幅图景最充分地反映了时代所培养的个人形象。如果说哲学把世界比作一面特殊的“镜子”,那么科学,相当隐喻地说,仿佛是穿过透明的玻璃在看世界,透过玻璃能看见除观看者本人以外的一切。对于哲学家来说,世上的一切,包括自然界,都充满了人类的意义和内容,因此像文化一样存在;科学家甚至用与自然界类比的方式来理解文化———就像存在于他之外的认识对象。

科学家急于归化世界的愿望(包括文化世界),而哲学家追求世界的人文化(包括自然界)和他对文化世界的、哪怕只是精神上的改造。这也许就是哲学与科学之间的主要区别。哲学在古代就已经成为人类取代神话创作意识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识的基本形式。正是希腊人不仅在信仰(或神话)上、而且在用哲学认识的手段培养的理念方面使自己区别于其他民族。比如,Э.胡塞尔就认为哲学是“欧洲精神的原始现象”(《文•20世纪•选集》,1995:304)。他把哲学的“精神面貌”定义为希腊人所创立的“哲学理念的显现”(《文化学•20世纪•选集》,1995:159)。在这里,人仿佛首次摆脱了神话的控制,意识到自己属于“逻各斯”王国。从神话到逻各斯的过渡,当然不是纯粹的偶然,它是由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决定的。表现在思想和理念上的世界,已经不是神明的、善或恶的魂灵的世界,而是物质或理想本质的世界,反映出人在世界上的新位置,因此是全新的思维与行为的方式。哲学的诞生与最早的民主国家形式———希腊城邦的出现有直接关系。Ж.П.维尔南认为,“城邦的形成,哲学的诞生———这些现象之间非常密切的关系解释了理性思想的出现,后者源于希腊城邦所固有的社会结构和思维方式”(维尔南,1998:156)。希腊的理性“在其所有的优点和缺点中———……是城邦的产儿”(维尔南,1998:159)。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哲学定义为人对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的自我意识。难怪它在上的某些时期会衰落,这些时期正从暴政和专制政权过渡到民主和公民社会。首先是古代,其次是近代。政治自由意味着人们有权一致同意建立他们共同生活的,并且只依据自己的判断,由此产生了有机会理性理解周围世界的信心。如果人的理智可以成为人类社会的法律来源,那为什么世界如此不合理,不按神的意志存在,只依据其固有的内在规律?被推翻的城邦产生了事物永恒不变的秩序———宇宙的理念,为人展示的已经不是神话的而是逻各斯的形式。以这种形式对人反映出的与其说是事物本身的特点,不如说是人自身的特点———就像它在希腊城邦世界中被感知的那样。从这个角度看,哲学在整体上确实是“对文化的反思”,但这尚不足以产生文化哲学。用哲学的眼光看世界,即认为世界是自身的反映,并不意味着也拥有“文化理念”(就像原始人用神话的方式理解世界并不意味着他具有“神话理念”)。培养这种理念,构成文化哲学自身的任务,在欧洲历史上相当晚的阶段才成为了可能。自古以来欧洲文化与哲学的同一,只能解释为什么正是哲学成为了历史上第一种认识文化的形式,并在这方面超过了科学的认识。欧洲人比别人更早意识到自己生活在文化中,以文化的哲学理念方式形成了自己的猜想。它应区别于文化的科学概念,由于后者文化已经表现为实证调查和理论认识的对象了。理念和概念是不同的东西。理念存在于概念的形式中,但与后者不同,它不仅仅包括实证材料的经验汇编。П.В.科普宁认为,“在理念中,对象反映的是理想的方面,不仅反映‘是什么’,还反映‘应该是什么’。理念指导实践活动,构成未来事物或过程的理想形式”(《哲学百科全书》,1962:236)。在理念中,客体从自身与主体的联系方面来体现;换句话说,理念合理表现了客观存在事物的主观意义,该意义不由其物质的、自然的特点来创造,而由客观存在事物对另一个世界的态度、一个非自然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态度产生。事物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它自我认同于对超越其界限的一切漠然视之的自然界。当事物不再等同于自己,而成为一个符号、一种非自然的、神或人的世界的象征时,事物便被赋予了意义。因此,在“自然的”与“神的”世界的十字路口,在其交界处,宗教崇拜的对象就获得了神圣的意义。事物用理念表达的意义,就是它在自己非自然的、某种别的存在背景下所获得的意义。人在任何时候都相信,他在生活实践中与之打交道的事物,包含了比他在其中只看到、听到、感受到的更多的东西。他总是感觉其中有某种隐于外部观察之下的“隐藏的含义”。因人在世界上的特殊地位而树立起类似的信念:由于本身的亲属关系,人在这些事物中寻找他们“共同的面貌”、“形象”或“理念”。人感兴趣的不是事物的自然现实,而是其中人的重要性与人的意义。事物具有这种意义的能力(更确切说是人赋予事物这种意义的能力)也在把事物变成文化的对象。哲学家有能力“看到”并用理念来表达这种意义。因此哲学家不同于科学家。

对于后者而言,事物存在其客观现实中,即不因认识事物的人而存在。这不意味着科学中不存在这种联系,但能认识它的也不是科学家,而是试图把科学列入文化世界的哲学家。相应地,对于哲学家来说,文化也不只是他凭经验观察的、且赋予这种经验人的意义及重要性的事物。哲学家在用概念的形式规定这种意义、即尝试以概括的方式表达这种意义时,也培养了文化理念。可以“文化”一词如何运用于我们的语言为例来解释文化理念和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说某人文化水平高,即给予了他积极的评价,称某人没文化———则是否定的评价。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像谈论每个人所固有的东西那样来谈论文化。这个词有两个意思:“评价”和“描述”(规范和描写)。一方面,它意味着从某种规范的角度来评价(这种情况下,文化指的是对象固有或不具有的性质或特点———与“文化”相比还可能有“文化落后”);另一方面表示的是无论任何评价都会存在的要素的类别。在科学中,这个词通常使用描述的意义;而在哲学中则使用规范或评价的意义。词的不同用法隐藏了对文化的不同态度。对我们而言,文化的哲学理念包含了一种规范和样式,因此就像我们在文化概念中所规定的、任何一群人都特有的一种事物。在后一种情况下,对于我们来说,文化只作为一种科学认识的对象而存在。任何一种文化都值得这样去认识,并一起被列入文化的一般概念。但是,无论怎样解释这个概念(众所周知,今天它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科学的任务都是认识非“一般的”其中每一种个别的文化。可以说,这种认识的目的是要确立划分不同文化的界限和规定使它们彼此相区别的事物。文化人类学家和文化史学家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揭示每种文化的特点,事实上,他们认为这是科学认识的主要优势。科学家们因为自己甚至发现了不同民族生命中最小的细节而感到自豪,在时间上他们仿佛离我们不远。但在现代世界中,理解文化的任务无论如何不会就此完结。在所有人都了解的多元文化中出现一个问题:把一个人所认为是“自己的”文化和对他而言是别人的文化区别开的界限在哪里?事实上,应当把什么视为“自己的文化”呢?因为知道文化有很多种,所以回答这个问题不是那么容易。要知道,不能由于我们流淌的血液或嵌入的基因就保障任何人都能无意识地与本身的文化发生联系。你可以在血缘上是俄罗斯人而文化上不是,反之亦然。这种联系的基础是什么呢?同样的问题也可以被定义为有关界限的问题,即把作为认识对象的文化与认识主体所属的文化相区别的界限。如果文化有很多种,那么对众多文化的认识和只存在于其中一种文化中,这二者就不一致了。就像你可以了解伊斯兰教但不当穆斯林一样。与笛卡尔的公式相反,认识与存在是彼此不同的事物。认识能使人成为科学家,但丝毫不能说明其文化身份。对于把“我的文化”和别人的文化区别开的特征来说,它仿佛是中性的。就算一个人知晓不同的文化,也决不能断定他本人的文化属性。因此,“认识”和“成为”是我们对待文化的两种相左的态度模式:前者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后者要求哲学思考。但我在文化中的存在如何区别于我对其他文化的认识呢,要知道后者也是某种存在?为什么“自己的文化”不能像其他文化一样,是这种可靠的经验分析的对象呢?下面我们转向主要内容。通常情况下,与人的出身、居住地、所操语言和思维及其记忆中保留的传统有关的那种文化被称为“自己的文化”。Д.С.利哈乔夫认为,文化依据的最强大的基础之一是记忆。通过记忆定义文化在患了失忆症的当代十分流行。但难道只有传统和记忆把我们与它联系在一起吗?我们的希望、目标和理想对于我们的意义不比传统小,且并不总是直接与之相符。生活在现代的一些人很难局限于过去。过去的很多事物只能反思、重新创建或从其他民族借用。如果没有这一点,文化只是一个历史的遗迹,其位置在博物馆,而不在现实生活中。有关“自己的文化”问题———永远是一个不仅要借助记忆、而且需要想象才能解决的新问题。文化属性最重要的特征当然是语言。不过,也有讲同一种语言的不同文化(如英国文化和美国的文化,西班牙文化和拉丁美洲的文化)和讲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同一种文化(如印度文化和犹太文化)。而且,现代世界中种族间沟通的语言有多种(在俄罗斯同样可以用或俄语交流),因此不仅仅只有语言才是文化认同的标准。居住在俄罗斯和讲俄语的鞑靼人、巴什基尔人和其他民族,不一定会视俄罗斯文化为自己的文化。在我们认为是“自己的”文化中,当然有很多东西取决于我们的出身、环境和,但也有很多东西取决于我们自身。在我们从祖先那里继承的文化中,某些东西可能不适合我们,会造成脱离,而在其他民族的文化中,我们可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和有用的东西。因此,在自己的文化存在中,我们不仅要受外部的必要性制约,该必要性给我们规定了某种不违背自然规律的文化小环境(就像自然按纲和属的自然分布一样),还取决于我们的自由。因此,不仅由于不受我们支配的情况,而且还由于我们的自由选择才确定了“自己的”文化和别人的文化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很容易识别这种界限,但正是它把文化中需要科学研究的事物和要求哲学思考的事物区别开。科学规定了文化中不由我们决定的事物,哲学规定了我们的自由注定的事物。为人的自由奠定了文化基础的传统使文化哲学的出现成为可能。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文化哲学如何与文化学相区别的问题了。文化学是对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区别的认识,文化哲学是人对自我文化认同的意识,或者换句话说,是人的文化自我意识。这两种认识相互假定对方。不了解其他文化就不能解决自身的文化问题,而没有其他文化与我们的意义和文化理念相对照,其他文化也没有任何意义。不作科学研究的文化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没有哲学思考的文化只是一个不清楚为什么存在和我们为何感兴趣的空集。科学研究的文化集,一方面是由文化的形式组成的集合,包括神话、艺术、宗教、哲学和科学本身,另一方面是由不同国家、时代和民族的文化构成的历史集合。

文化的哲学理念赋予前者体系的统一,赋予后者类型的差别。一方面,它仿佛包含了连通文化其他所有部分的原则,另一方面是它对历史类型的分类。没有文化的哲学理念就不可能有任何文化的分类学和类型学。在科研实践中,文化通常被理解为具有象征性起源的各种构成的集合———语言、宗教、神话、礼仪、习俗和仪式、认识和概念。根据Э.Б.泰勒在他的著作《原始文化》中给出的广为人知的文化定义,文化一般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的许多其他才能和习惯”(泰勒,1989:18)。此处的文化实质是一组直接观察到的、应当实证研究的人的生命迹象。正是根据这些迹象来判断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或落后民族与先进民族有何区别。但是,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认为这些迹象就是文化呢?最后,动物也有一定的技能和能力,甚至拥有某些使他们能够生活在牛群或羊群中的知识。比如,为什么我们认为人的歌声是文化,但不承认鸟的叫声是文化呢?我们对文化的理解仅仅是协议与合同的结果、即某种非常程式化和武断的东西,还是实际上某种与之真正相符的事物呢?这个问题是涉及文化存在的本体论问题。只根据外部观察是无法回答它的。任何时候人们看世界的眼睛都与我们相同,但看不见其中有任何文化,意识不到是什么在与文化发生关系。与外部世界的其他对象不同的是,我们周围的现象和事物不因他们事实上的客观现实、而因我们赋予它们的特殊价值而成为文化。简单地说,文化不是可以在现实生活中直接观察到的事物,而是我们从中挑出的、对我们重要而有价值的事物。在尝试理解我们用来进行这种划分的根据时,哲学规定了文化的理念。В.文德尔班认为,“只有当不再对文化的实际内容进行心理学或历史学的(即科学的)规定时,当文化以非存在的应有事物和某种理想规范的样子、即因自身的‘任务’而非‘客观现实’表现出来时,才开始从哲学上理解文化”(《文化学•20世纪•选集》,1995:58)。文化的哲学理解与对其进行科学研究不同,它不注意外部观察的经验事实,而关注让我们把这些事实归于文化的原则。在我们的文献中并不总是会考虑文化哲学和文化学之间的差异。我们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认为哲学是对文化的认识,在教学大纲和哲学参考书中未作相应划分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当首次尝试创建文化理论、且首先是由哲学家发起时,情况才开始改变。但把这一理论归入何处、认为它是哲学或具体的科学学科的问题也因而引起了激烈的辩论和讨论。辩论的参与人之一———Э.С.马尔卡良认为,必须创建文化理论的问题是由哲学家提出的这一事实,“尚未给出把其列入哲学学科的理由。毫无疑问,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文化也应当作为哲学分析的对象,但文化理论仍然应该归入专门的社会科学知识领域,后者研究人们社会生活要素的任何一种基本类别”(马尔卡良,1969:57)。换句话说,可以让哲学家随便谈论文化,但只有科学家和专家才能判断它实际上是什么。不用考虑文化对于现在活着的人来说是什么,仿佛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科学家可以把任何“一类要素”称为文化,但这也没有解决我们自身的文化选择问题。而这个问题正好是哲学思考的对象。尽管稍后,文化哲学最终将被认作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出现了很多有关该题目的专著和教学参考书,以及哲学百科全书和词典中的相关文章),但现在许多人仍用与科学直接类比的方式来解释它。文化哲学是科学认识文化的最高概括,是某种类似“大众文化”或一般文化理论的科学,且通常不指出这一理论的作者是谁。没有理论家的理论就是这样。只有极高的抽象水平才能把它和其他理论区分开。在我们众多的文化学教学参考书中,通常就以这种方式来描述文化哲学。此处显现出从苏联时代起就具有的传统,即把哲学理解为世上一切事物发展之普遍规律的科学。

作者:B. M. 梅茹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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