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期刊网|联系我们
中国期刊采编中心
学术论文|哲学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文化历史人文教育自然科学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术论文 > 文化历史 >

古代前期国内女性的地位探索

来源:中文期刊网位置:文化历史时间:13-05-28 08:57

唐代女性的社会活动

(一)女性参政情况在唐代,宫廷和其他贵族女性参政议政的现象十分普遍。从史料来看,唐代前期宫廷后妃积极参与政事的很多。史料中有大量直接或间接的关于后妃参政的记载:(太宗皇后长孙氏)崩后,宫司以闻,太宗览而增恸,以示近臣曰:“皇后此书,足可垂于后代。我岂不达天命而不能割情乎!以其每能规谏,补朕之阙,今不复闻善言,是内失一良佐,以此令人哀耳!”[1]4(太宗贤妃徐氏)……时军旅亟动,宫室互兴,百姓颇倦劳役,上疏谏曰:自贞观已来,二十有二载,风调雨顺,年登岁稔,人无水旱之弊,国无饥馑之灾。昔汉武守文之常主,犹登刻玉之符;齐桓小国之庸君,尚图泥金之事。望陛下推功损己,让德不居。亿兆倾心,犹阙告成之礼;云亭伫谒,未展升中之仪。此之功德,足以咀嚼百王,网罗千代者矣。古人有云:“虽休勿休”,良有以也。守初保末,圣哲罕兼。是知业大者易骄,愿陛下难之;善始者难终,愿陛下易之。[1]5(中宗皇后韦氏)……后大惧,引所亲议计,乃以刑部尚书裴谈、工部尚书张锡辅政,留守东都,诏将军赵承福、薛简以兵五百卫谯王重福,与兄温定策,立温王重茂为皇太子,列府兵五万分二营屯京师,然后发丧。太子即位,是为殇帝。皇太后临朝,温总内外兵,检护宫省。……[2]57至于高宗的皇后武则天,当然是女性中参政程度最高的一位。武则天首先是用各种手段清除高宗宠爱的其他妃嫔,当上皇后,但她的野心绝不只是像一个一般的后宫妃嫔一样,只是渴望皇帝的独宠。当上皇后没多久,她开始插手朝政,竟至于“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杀生,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谓之二圣。”[3]43高宗死后,武则天经过残酷的斗争,正式登上皇帝宝座,并改国号为周。她从垂帘到称制,掌握朝政达四十年之久,这期间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也有不小的作为,超过了不少男性君主。另外武则天称制期间还重用女官,她最重要的助手就是一名女性———上官婉儿。上官婉儿十四岁就进宫为武则天掌文诰,后来更是成为武则天的心腹。“自圣历已后,百司表奏,多令参决。”[1]7中宗即位后,上官婉儿被封为昭容,并且继续受到重用:“中宗即位,又令专掌制命,深被信任。”[1]8唐代的公主中,不乏具有政治野心的。公主参政,也成为唐代政治的一大风景。例如唐高祖的女儿平阳公主,曾组织娘子军随父兄起义:初,高祖兵兴,主居长安,绍曰:“尊公将以兵清京师,我欲往,恐不能偕,奈何?”主曰:“公行矣,我自为计。”绍诡道走并州,主奔鄠,发家赀招南山亡命,得数百人以应帝。于是,名贼何潘仁壁司竹园,杀行人,称总管,主遣家奴马三宝喻降之,共攻鄠。别部贼李仲文、向善志、丘师利等各持所领会戏下,因略地盩厔、武功、始平,下之。乃申法誓众,禁剽夺,远近咸附,勒兵七万,威振关中。帝度河,绍以数百骑并南山来迎,主引精兵万人与秦王会渭北。绍及主对置幕府,分定京师,号“娘子军”。[4]73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曾组织和参与了三次宫廷政变:第一次是诛灭了张易之、张昌宗,拥戴中宗复位,有光复唐室之功,权势显赫;第二次是中宗末年与太子李隆基联合镇压韦后集团的政变;第三次则是准备倾覆玄宗,事败被赐死。(见《新唐书•列传第八•诸帝公主》)还有公主、女官、以及拥有特殊身份的女巫、女尼、女冠等人形成政治势力集团干预朝政的,形成了唐代特有的女性参政现象。如《资治通鉴》中的这一段,就记载了两位公主、女官、女巫及其他贵族女性弄权的事件:安乐、长宁公主及皇后妹成国夫人、上官婕妤、婕妤母沛国夫人郑氏、尚宫柴氏、贺娄氏、女巫第五英儿、陇西夫人赵氏,皆依势用事,请谒受赇,虽屠沽臧获,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书,时人谓之“斜封官”;钱三万则度为僧尼。其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官凡数千人。西京、东都各置两吏部侍郎,为四铨,选者岁数万人。[5]36唐初政治开明,社会开化,女性享有较充分的自由,这促使了女性参与政治;而反过来这些女性的参与政治,也更促进了女性地位的提高。(二)女性受情况在女性受教育的问题上,唐人也是比较开明的,并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许多女性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多才多艺。唐代前期整个社会几乎各个阶层的女性都学习诗文乐舞,蔚然成风。唐代著名女诗人薛涛、鱼玄机、李治等人,留下了不少广为传颂的优秀作品。《全唐诗》中收录的女作者有一百二十多位,收录女诗人的作品六百多首。这些诗的作者上至王妃,下至尼姑道士伎女,遍及各个阶层。在唐代,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认可。唐代有选女官进宫的制度,而选进宫的女官都知书达理,这显然是的结果。唐内廷有宫教博士教习宫人书、算、众艺,整个宫廷教育体系非常完备,教学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唐代妇女》一书明确指出,“唐代女性大体上自幼要受三个方面的训练:一、诗书礼法,二、音律丝竹,三、针指女红。这三个方面又根据家庭、门第而各有侧重。”[6]126可见唐代女性不仅能得到教育,并且社会鼓励她们多学才艺。除了宫廷教育,官宦家庭也普遍重视女性的教育,女儿大多自幼便开始读诗书,在这一点上女儿与儿子几乎无异。唐代女性在方面的才能有目共睹。如女学士宋氏五姐妹,幼“皆聪慧”,其父宋庭芬“教以经义”,并“课为诗赋”。故五女,“年未及笄,皆能属文”[7]47。说明唐人是准许并鼓励女性在家中习文读书的。《荥阳郑夫人墓志》所载:“夫人聪识明敏,尤精鲁宣父之经诰,善卫夫人之华翰,明左氏之传,贯迁固之书,下及诸史,无不该览,今古论比,罕其朋俦。”[8]19这位郑夫人可谓是博览群书,水平之高在同辈男性中亦少有。《大唐故弘农县君杨氏墓志铭》云:杨氏“诗书赡曹家之奥,管弦精蔡氏之能。”[8]22《有唐卢氏故崔夫人墓志铭》曰:“夫人习礼言诗,尤专论语。洞知声律,不学而能,笔札雅琴,皆所尽善。”[8]127几位都是多才多艺的女性。由此,唐人对女性才学的认可和重视,可见一斑。

唐代女性的婚姻和家庭地位

婚姻是家庭生活最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中国传统女性来说更是如此。这里着重从婚姻的角度来谈谈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在封建社会,婚姻大事应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对子女的主婚权自西周以来就成为法定原则。在上,《唐律》也不例外,《唐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同时,《唐律》中《户婚》篇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并规定,父母可以包办子女的婚姻,子女若不服从,父母可告官。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只要父母告官,就将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实际上,由于社会风气的改变,女性地位的提高,上述法律并未严格执行。首先,如果父母不告官,则官府并不主动追究责任。而许多青年男女,不受双亲和媒人的束缚,自己选择配偶,父母往往也尊重子女的心愿,允其自主婚事。唐代前期,这一部分自主选择配偶的婚姻不在少数。从这一时期的各类文献资料中常可见到男女自由恋爱的故事,并且这些故事里父母也尊重子女在婚姻问题上的选择。如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有“选婿窗”一则:“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身为宰相的父亲李林甫不为女儿谋求联姻高门,而是允许她们自己选择“可意者”,就是尊重女性婚姻自由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唐传奇中有大量追求真爱的女子的故事,如《莺莺传》中的崔莺莺,《李娃传》中的李娃,《霍小玉传》中的霍小玉等等。可见,在配偶的选择问题上,唐代前期女性还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除了婚姻的自主选择,离婚、再嫁的权利也是我们观察女性婚姻自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封建社会历朝历代对女性离婚、再嫁往往都有着严苛的限制,女性离婚或再婚在通常观念上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男子娶寡妇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有少数时期统治者鼓励寡妇再嫁,只是为了增加人口、稳定社会秩序。而唐代前期女性提出离婚或者再婚的事则常有见于史料记载。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27人,其中高祖女4人,太宗女6人,高宗女1人,中宗女3人,睿宗女2人,玄宗女9人,共25人,大约占92.6%。而唐前期公主共91人,再嫁公主大约占27.5%[9]213。据《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嗣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贯例,是受到社会道德的宽容的[10]162。另外,唐太宗曾于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下诏:“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粤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附殿。”[10]83由此可以看出,唐太宗大力提倡女子再婚,并且将婚嫁情况作为考核官吏升降的标准之一。这虽然有发展生产力方面的考虑,但是也反映了当时女性再婚的自由状况。以上史料反映的都是唐代贵族女子离婚改嫁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唐代前期,贵族女性如果对婚姻不满意,离婚、再嫁都是被社会认可的。然而从其他一些史料来看,平民阶层的女子在离婚改嫁的问题上可能不如贵族女子那么幸运。在周绍良先生主编的《唐代墓志汇编》《续编》收录的3000多个墓志中,有混合改嫁史的女性只占10例,而明确记载女性坚守贞洁者就达264例之多,其中守寡时间最长的甚至达80年之久[11]47。由此可知,即使是在社会风气最开化的唐代,主流伦理道德依然是不支持女性离婚改嫁的。

结论

从以上唐代女性社会家庭生活的情况可以看出,唐代女性的地位,尤其是贵族阶层女性的地位确实较古代封建社会各个历史时期都更高,女性的生活更丰富,在家庭和社会中女性更能独立自主。应该说,唐代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女性地位最高的时期。唐代前期经济空前繁荣,国力昌盛,社会风气较开放,所以长期被礼教束缚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摆脱束缚,获得较多的自由,并在开放的风气中,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安史之乱”后,国势开始转衰,社会风气也开始逆转,社会要求女性逐渐朝传统角色回归。在这种情况下,唐代后期女性地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应该看到,谈到唐代女性地位的高低,还是相对而言的。唐代尤其是唐代前期女性地位较高,是与中国历朝历代纵向对比的结果。唐代经济空前发达,但这也还是中国传统文化内在自身发展的高潮,而并未萌发出诸如西方近代的“自由平等”的民主,唐代社会仍是传统的男权社会,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并没有根本改变,女性的地位仍然远远比不上男性。

作者:胡少兰 魏飞跃 单位:湖南大学

热点排行榜

中国期刊网|论文发表咨询电话:

热点期刊关注

期刊快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