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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制题材小说的理想刍议

来源:中文期刊网位置:文化历史时间:13-05-28 08:57

对“惩恶除暴”的颂扬

“好人有好报,坏人要遭殃”,这是明清小说中常见的内容,在题材小说与涉法小说中就更为常见。明清时期的英雄侠义小说和复仇题材的小说,在主题上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在宣扬法制意义上的“惩恶扬善”。除暴安良,惩恶扬善,成为明清法制题材小说追求的又一社会理想。元代至明朝中期,法制沦丧的现象相当突出,朝廷官吏贪赃枉法,恶霸地痞无法无天,使得下层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关于这一点,在《水浒传》、《金瓶梅》等许多明清小说中都有反映。法制沦丧,恶霸横行,是封建社会中的一大痼疾,在明清小说中有大量这方面的描述。成书于元末明初的《水浒传》以高俅为中心,刻画了梁中书、蔡九知府等一大批从朝廷到地方的大小贪官。高俅本是个“浮浪破落子弟”,因为踢得一脚好气球而博得端王的青睐。后来端王做了皇帝,成了宋徽宗,他便被提拨为殿帅府太尉。这个暴发户一上台,便挟嫌报复,迫害禁军教头王进,为了使义子高衙内霸占林冲妻子的罪恶勾当得逞而害得林冲家破人亡。低层次的劣绅西门庆,通过交结上层贪官,在下面胡作非为。他霸占卖炊饼的武大之妻潘金莲并毒死了武大。这类贪官污吏不胜枚举,地主毛太公为讹诈一只老虎,将猎户解珍解宝诬陷为盗贼,勾结官府将他们逮捕入狱。就连屠户郑某也号称“镇关西”,骗奸卖唱女子又抛弃她,还要追讨典身钱。正是在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里,人们更需要法制的保护,需要惩恶扬善,除暴安良。明代小说《金瓶梅》中,对恶霸横行也有详尽的描述。西门庆是个恶霸,他在清河县可以为所欲为,他留给人的印象就是无法无天。为了霸占潘金莲,他用药毒死了武大郎。害死武大郎后,他又买通验尸的何九作假,还花50两银子要知县害死武松。看到宋惠莲长得有几份姿色,他不但霸占宋惠莲,还加害她的丈夫来旺。最终把宋惠莲逼上绝路。在他手上,有多条人命和好几桩血案。蒋竹山娶了李瓶儿,开药店与他争生意,他要以出钱请地痞流氓砸人家的铺子,又用银子买通夏提刑,把蒋竹山带回衙门收监,蒋竹山花了三十两银子才出来,最终落了个走投无路的悲惨结局。明清小说中惩恶除暴的法制作品,源于公案侠义小说。唐传奇《聂隐娘》、《红线》、《昆仑奴》、《虬髯客传》等作品中,就有了侠义、侠盗形象,表达了除暴安良的愿望。宋元话本和元代杂剧中,这种侠义形象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侠盗变成了义侠。《施公案》中黄天霸改名施忠,便是盗侠转变成义侠的明显标志。其后的《三侠五义》、《彭公案》、《狄梁公全传》等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一批这类义侠的形象。他们在法制沦丧的社会中,为民除害伸张正义,成为百姓心中的护法英雄。明清小说中许多惩恶除暴的故事,往往与复仇问题联系在一起。复仇问题一直是古代争论的一个焦点,关于是否可以复仇这个问题,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儒家主张复仇,隋唐至明清的法律对复仇者的处理一般是宽大为怀。《水浒传》中就有不少复仇的故事,例如武松闻知哥哥被害,一怒之下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为哥哥报了仇。当他被张都监谄害后,他又千方百计报仇,杀了张都监一家,演了一出血溅鸳鸯楼的复仇剧。第65回“浪里白条水上报冤”也属此类。《水浒传》中不但写了个人的复仇,还花大篇幅写了群体的复仇,曾头市屡次与梁山作对,晁盖、宋江等多次攻打,晁天王还中箭身亡,梁山英雄为给天王报仇,最终踏平了曾头市。对于正义的复仇,只要是惩治作恶者,是除暴安良之举,作者完全持肯定态度。惩恶除暴,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三侠五义》的前半部主要描写清官包拯在侠士展昭、白玉堂等人的帮助下除暴安良、受理民冤的故事。其中的展昭就是这类侠义英雄,他武功高强,力助包公匡扶正义,被人们称为“展大侠”。展昭初期的侠义行为,从第3回“金龙寺英雄初救难”开始,包拯进京赶考途中遭劫遇到他相救,后来有一系列除暴安良之举,如金龙寺杀凶僧、土龙岗逢劫夺、天昌镇拿刺客以及庞太师后花园冲破魇魔等等。通过展昭的惩恶除暴行为,表达了作者渴望社会安定的法制理想。石玉昆的《小五义》也不乏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的成分。作为一种法制理想追求,明清小说中惩恶除暴的作品还有不少。如《三门街前后传》叙述的就是英雄侠女骁勇睿智、惩奸除恶的传奇故事;《女侠客》中的芳儿,从一个妓女变成一个除暴安良的侠;吴地人所著《八续彭公案》,“其中述其始于三河县令,终于兵部尚书。公车所至,除暴安良,歼巨寇,惩恶吏,断疑案,伸冤情,班班可考,条理分明,诚为说部中不可多得者”[2]。

对“清官执法”的推崇

法制题材的小说,有很大一部分是公案小说,而法制题材的公案小说往往带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宋元时期的公案小说,重点在对社会黑暗和昏庸官吏贪赃枉法进行批判,因此冤狱型的法制作品较多。到了明代,公案作品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既继承了宋元法制的批判精神,却又大大地突出了清官的形象。宋元话本中虽然也有清官出现,但不是居于主导地位。到了明代“清官成了主要歌颂的对象,至于昏庸官僚制造了种种冤案,已经降为陪衬地位。”[3]2-3《三侠五义》中的包公,《海公案》中的海瑞、《狄公案》中的狄仁杰、《于公案》中的于成龙,《彭公案》中彭明等,都是法制题材小说中清官形象的化身。在这些清官的身上,寄托了人民大众的理想。清官理想的产生,同样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明初学者叶子奇的《草木子•杂俎篇》揭露说: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向人讨钱,各有名目。属官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人事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每个司、县官周围都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跟着,这些人连同他们的家属,穿的吃的都摊在百姓身上。元成宗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遣奉使宣抚循行各道”,处理赃污官吏18473人,冤狱5000余件。没有处理的还不知有多少!元初名臣刘敏中的《中庵集》曾揭露说:“居官为吏者惟知贿赂,关节可以进身,险佞刻薄可以得名”。尤其是在伯颜执政期间,公然卖官,贿赂公行。元代官僚机构贪污腐化之风极盛,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元顺帝下诏说:“声教未洽,风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4]。明中后期,从皇帝到地方官,都贪污受贿,腐败之风更猖獗。隆庆帝就经常将贪婪之手伸向国库,奸相严嵩贪赃枉法,收受罪臣贿赂,甚至到了侵吞军饷的地步[5]888—894。明代后期,伴随着的腐败,反贪机制被逐渐破坏。对“清官执法”的追求,同样成为了明清法制题材小说的一种理想探索。这种理想探索往往是从正反两方面来进行的,通过它们相互陪衬,来达到歌颂公正执法的清官之目的。贪官污吏横行霸道的现象,在明清涉法小说中有着大量的描述。清代的《儒林外史》和一大批谴责小说,在古代反贪文学中独树一帜。《儒林外史》是一部涉法小说,塑造了汤知县、南昌太守王惠、严贡生等一大批贪官。如贪官南昌太守王惠,念念不忘“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通例”,刚一上任就打听“地方人情,可还有甚么出产?词讼里可略有什么通融?”蘧景玉预言他的衙门里定会响起戥子声、算盘声和板子声,果然很快就和到应验。他把衙役、老百姓打得魂飞魄散,全城人对他“睡梦里也是怕得然”。通过这些描写,对这位贪官丑恶的灵魂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再如,《红楼梦》中的贾雨村,也是个贪官污吏。小说第四回“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详尽地刻划了这个深谙“护官符”而明哲保身的封建官吏,他不顾事实断案,使冯渊冤死无法申冤,使甄应莲终身遭受蹂躏,骨肉不能团聚。为了讨好贾赦,他可以诬陷石呆子“拖欠官银”,通过抄家抄走了石呆子家的20把古扇,最后闹得人家家破人亡。清官毕竟是少数,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但作为一种法制理想,明清小说家们在他们的的作品中,对清官大加歌颂,具有浓郁的清官意识。如《儒林外史》不但塑造了汤知县、南昌太守王惠、严贡生等一大批贪官,而且还塑造了王冕、向鼎、肖云仙等一批清官形象,以此来表达作者的理想。善恶相衬,相得益彰。在明清小说众多的清官形象中,包公是清官形象的最典型代表。包公本名包拯,北宋庐州合肥人,天圣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为官刚正、执法严峻。在当开封知府时,有“包青天”之称。早在宋元小说《合同文字记》、《三现身包龙图断案》中,他就以清官的形象出现。元代包公戏《蝴蝶梦》、《陈州粜米》等,成功地塑造了清官“包青天”的形象。这些前期作品为明清小说中包公形象的塑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明代,包公的形象出现在说唱文学中,说唱体《包龙图公案词话》中包括了八篇有关包公的说唱故事。随后出现了两部描写包公的公案小说专集《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形形色色的断案故事又使包公成为一个集侦破、审讯、判决于一身的清正法官形象。到了《三侠五义》中,包公的清官形象更加集中鲜明。另一部推崇清官执法的小说《海公案》,以明代人物海瑞为原型。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出身贫寒,72岁时还提出“惩贪平冤”的法制思想。《海公案》全称《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系《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的合集。小说悬案迭起,引人入胜,生动地塑了一个刚正清廉、不畏权贵、断案如神、体恤百姓的清官形象。正是通过这些公正执法的官吏形象,表达了希望清官执法的理想。

对“守法护法”的倡导

明清小说家通过他们的作品,表达希望建立井然有序的法制社会这样的理想。如果说他们对于官吏的要求是做清官、倡导公正执法,那么他们对于普通民众的要求则表现为守法、护法。在他们看来,只有人人都守法,理想的法制社会便可形成。清代李绿园的《歧路灯》以主人公谭绍闻的人生历程为线索,大力宣传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这部长篇小说叙述的是河南开封府祥符县的富家子弟谭绍闻在严父去世后,由于缺乏严师加上母亲的溺爱,又受同辈浮浪子弟的引诱而误入歧途。他渐渐远离书本,先是与浪荡子弟吃酒赌博、拈花惹草,继而揽戏宿娼,自己开起了赌场。由于屡受愚骗,作奸犯科,终于倾家荡产。为了还债,他甚至连祖坟上的林木也砍光卖了。穷困潦倒之中,他开始迷途知返。于是闭门谢客,收心率子读书,后中乡试副榜,至北京国子监肄业。在他族兄的提携下,他到浙江任职立军功,当上了黄岩知县。在他的影响下,他儿子谭篑初也奋发读书,后来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家声得以重振。作者这样写,是对谭绍闻“浪子回头”的一种肯定,试图借谭绍闻的故事说明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清小说宣扬守法,往往与封建说教和因果报应结合在一起。这类作品中的一些优秀作品,构成了警世主题的法制文学。除了上面提到的《歧路灯》,还有《金瓶梅》、《醉醒石》、《醒世姻缘传》等。这类作品往往通过描写主人公不守法,最终没有好下场,来倡导“守法护法”。如《金瓶梅》中的西门庆作恶多端,结果不得善终,才36岁便因贪欲暴亡逍遥床。再如《醒世姻缘传》中的晁思孝,花三千两银子买了通州知府这一肥缺,他儿子有了老子的庇护,整日吃喝玩乐不读书,进而行贿为小妾开脱,又在家奸人妻子,最后被所奸女子的本夫所杀。类似的还有《歧路灯》中的管贻安,这个外号叫“管不住”的家伙吃喝嫖赌,干尽违法勾当,后因干犯致命之律被处以绞刑。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这里不再赘述。《西游记》是一部涉法小说,它表面上是写神魔,实际上涉及到不少法制问题。特别是通过孙悟空形象的转化,表现了“惩恶护法”的主题。《西游记》前七回“大闹天宫”虽然所占篇幅不是太长,但在故事中却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大闹天宫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孙悟空是个“无法、无天”的人。这里说的“法”就是法律,“天”是以天庭代指朝廷,也即是统治者。开始出现在人们面前的孙悟空,就是一个不遵守法律、无视朝廷的“不法”之徒。孙悟空大闹天宫,被如来佛制服后,小说第七回用“有诗为证”的方法,多次说他罪大恶极。其中一首诗写道:“欺天罔上思高位,凌圣偷丹乱大伦。恶贯满盈今有报,不知何日得翻身。”另一首诗写道:“伏逞豪强大势兴,降龙伏虎弄乖能。偷桃偷酒游天府,受禄承恩在玉京。恶贯满盈身受困,善根不绝气还升。果然脱得如来手,且待唐朝出圣僧。”这里两次说他“恶贯满盈”,可见作者对这个违法之徒的批判态度。那么作者希望孙悟空是个怎样的人呢?第八至十二回的“取经缘起”,实际上是一个过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作者不厌其烦地交待取经人员的身世情况,是要让读者明白:取经的目的之一是实施救赎,让有罪者在救赎中完成转化。对待孙悟空这样的不法之徒,通过救赎使其转化,在作者吴承恩看来这是最好的方法。因此,小说没有将孙悟空置于死地而后快,而是为他设计了一条出路———皈依佛教,用将他从罪恶中救赎出来。第十三回以后写取经过程,重点写孙悟空、沙僧等惩恶护法,完成这一转化过程。西天取经的故事在整部小说的篇幅中占很大比重,通过“九九八十一难”的描写,写出了取经之路的艰辛,更为重要的是突出了孙悟空在“护法”中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后来把孙悟空塑造成一个主动除妖降魔的斗士,使一个“护法”使者的形象跃然纸上。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文学发展的鼎盛时期,法制题材小说创作呈现出繁荣景象。在理想探索方面,中国法制文学与西方法制文学有着不同的特点,作为中国法制文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明清法制题材的小说,当然也不例外。对于明清法制题材小说的理想探索,本文只是一点粗浅探讨,这一问题还有待于专家学者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作者:韩春萌 李忠 单位:江西学院中文系 江西赣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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